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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1: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又称衍生证券、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本标的资产价格的金融工具,如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市场的历史虽然很短,但却因其在融资、投资、套期保值和套利行为中的巨大作用而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专栏6—2:
“老八股”
“老八股”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直接产物。1984年11月“飞乐音响”公开发行股票50万元,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发行的第一只股票。次年,“延中实业”和“爱使电子”分别发行股票500万元和40万元;1987
年,“真空电子”和“飞乐股份”分别发行1
000万元和210万元;
“豫园商场”于
1988年发行129.1万元,“申华实业”(当时名申华电工联合公司)发行46
万元。上海以外的地区,股份制企业也在同一时期不断涌现。1989年,浙江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510.11万元。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时,上述八家公司成为上交所首批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因而获得了“老八股”的雅号。面对投资者旺盛的投资热情,有限的几只股票供不应求,“老八股”着实热闹了一番,成为第一批老股民心中的宠儿。1992年2月,“真空电子”又发行首只B股。
专栏6—3:国库券
国库券是一国政府以国家信用作担保发行的有价期债券。为了调整、稳定国民经济,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在债券发行中断了22年后,于1981年开始恢复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1981年国库券期限10年,年利率4%,主要向单位发行,按抽签号码分5年作5次偿还,每年偿还发行总额的20%。1982年至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期限10年,年利率:单位购买的为4%,个人购买的为8%。还本付息办法:个人购买部分,按抽签号码分5年作5次偿还,每年偿还总额的20%;单位购买的,不抽签,自发行后满5年起开始偿还,每年偿还购买总额的20%。
专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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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子公司是母公司单独投资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依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在法律上和母公司的地位是平等的。它依法成立后,就依法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并依法拥有对其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权。子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不是传统的上下级领导关系,而是出资人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但同时,子公司却是依法受母公司管理和控制的。母公司作为出资者(股东)对子公司依法行使重大决策、资产受益、选择经营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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