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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0-1:注意区别两个概念: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是企业在工商机关登记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我国设立企业采用注册资本制,投资者出资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企业设立的先决条件,而且根据注册资本制的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实收资本即为法定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相一致,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注册资本数额或抽逃资金。我国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是相等的;我国外资企业可以先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再缴纳资本,因此,在股东未缴齐注册资本以前,实收资本少于注册资本,在股东缴齐资本后,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本。

专栏10-2:账房
    根据史料考察,“账房”之称起始于明清之际,据《博山县志》记载,创办于清代初年的博山煤矿,在其管理机构之中被看作要害部门之一的便是它所设立的“账房”。清代为中国账房组织制度的发展时期,其中以钱庄、票号与典当业的账房设置为代表。钱庄业将账房划分为内账房与外账房两个部分,当时,内账房称之为“清账房”,一般抓全庄总的核算。外账房又称之为“汇划账房”,除负责与庄外客户之间账务处理外,又负责进行日常之会计核算。同时,钱庄又把会计与出纳两部分明确划分开来。在出纳方面另设“钱房”与“洋房”,以着重对现金部分的管理。票号所设账房一般无内外账房的划分,但总号所属分支机构亦有内、外账房的划分。总号账房一般设置有司账四、五人,分掌会计、出纳之事,而由账房主管抓总。典当业称营业部门为“外缺”,又名“外账房”;“内缺”为会计、出纳与保管部门,设管账掌理“内账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