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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1-1:“收入”不是收入?
    许多初学会计的人都无法理解,为什么“营业外收入”明明从字面来看是一种“收入”,可是却不属于收入。 其实,只要明确掌握“收入”这一会计要素的内涵,这一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收入,作为六大会计要素之一,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表明收入产生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主要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活动。而“营业外收入”反映的是企业发生的语气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偶发的各种经济利益的流入。可见“营业外收入”虽然叫做“收入”,是一种收益,却还不是会计上所讲的收入。

专栏11-2:阳翟大贾吕不韦。
    在战国末年,有一位钱通鬼神的阳翟大贾吕不韦。吕氏以经营奢侈品为主,“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富至十万户。吕不韦以金钱交结权贵,以利益网罗门客,用金钱铺路,财货搭桥,后来终于爬上了丞相的宝座。吕氏经商对会计之事十分重视,门客中就有一些人专门为他主管会计的。另外,在《吕氏春秋》一书中,著作者对那些不学无术,轻视“计会”的人还加以驳斥,把“计会”当作一门有技术的实际工作对待。

专栏11-3:我国的结算业务方式。
    我国自1989年以来,对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结算方式进行了改革,实行国际上通行的“三票、二式、一卡”,即采用汇票、支票、本票三种票据,委托收款和汇兑两种方式,及信用卡等结算方式。加上后来又恢复采用 了“托收承付”方式。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结算方式将更进一步与国际实践一致。